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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05 10:49:3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项目合伙人:陈航晖,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金牌厨柜、七匹狼、凤竹纺织、星网锐捷、浔兴股份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凡,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签署和复核了金牌厨柜等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佳佳,2011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星网锐捷、生益科技、岭南股份、力鼎光电、金牌厨柜等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陈航晖、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佳佳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陈航晖、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佳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0万元(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9年度相同。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 2020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华兴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执业资格,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了推动工程渠道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工程代理商的共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工程代理商在销售公司产品时,为其向客户开具的投标、预付款、履约、质量等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保证金质押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在前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工程代理商、客户要求决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签约时间,具体担保情况以公司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文件为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工程代理商。公司将根据与工程代理商的历史交易记录、代理商资信情况等通过分析提取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良好商业信誉、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并愿意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和与公司共谋发展的工程代理商推荐给银行。

  2、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公司要求工程代理商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工程代理商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工程代理商在销售公司产品时给客户开具投标、预付款、履约、质量等保函提供担保,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可以推动公司工程渠道业务发展,实现公司与工程代理商的共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帮助工程代理商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代理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此项担保。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已经金牌厨柜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独立意见予以认可,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牌厨柜为工程代理商在销售公司产品时给客户开具投标、预付款、履约、质量等保函提供担保,可以推动公司工程渠道业务发展,实现公司与工程代理商的共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帮助工程代理商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代理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荐机构对金牌厨柜拟进行的上述担保无异议。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3,969,869.38元,约占公司 2020 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4%,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为美国全资子公司金牌厨柜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64,602.1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0万元),为澳洲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92,380澳元(折合人民币约400万元),其他对外为工程代理商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8,769,869.38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021年度公司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泰国巨橱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及泰国巨橱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对公司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及泰国巨橱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及泰国巨橱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注:因公司业务量扩大,导致公司与泰国巨橱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发生的销售材料和购买商品的金额超出预计金额。

  经营范围:人造板、木质家具、轻质建筑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行业原料、辅助材料的培育、生产、加工;经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日用百货、日用杂品、纺织品、服装鞋帽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原关联独立董事钱小瑜因董事会换届于2021年1月26日离任。)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及泰国巨橱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销售)刨花板等板材、购买商品。公司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及泰国巨橱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 2021年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及泰国巨橱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因此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及泰国巨橱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及泰国巨橱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因此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7日,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9,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920,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2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660.0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54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12 月 1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22.64万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53.70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23.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验字F-004号)。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8,323.6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1#、2#、4#、5#厂房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220.8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71.39%,公司决定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1#、2#、4#、5#厂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2020年12月31 日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2020年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募投项目的土建施工单位受复工进度、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土建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延后,同时国外设备采购、交付周期也出现延长,导致该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故公司决定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1#、2#、4#、5#厂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 9月30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工程施工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金牌厨柜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和《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5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2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34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810.27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534.73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 5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F-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425.8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2,169.71万元,募投项目新增投入 21,255.28万元,银行手续费0.8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共计831.22万元。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已经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首发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共计1,314,185.06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经2019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9,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920,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2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660.0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54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12 月 1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22.64万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53.70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23.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验字F-004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689.6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9,144.80万元,募投项目新增投入20,544.53万元,银行手续费0.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共计718.5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434.03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本金余额为9,4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4.03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依据有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协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厦门同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同安支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同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同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厦门银行同安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8),将余额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牌”)在厦门银行同安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8);同意注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同安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926),将余额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同安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95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协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厦门银行同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同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监管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已经将首发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共计1,314,185.06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中“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3#、5#厂房建设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3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实施专户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安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注:除上述所列示金额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未到期本金余额为9,400.00万元。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金牌厨柜及子公司江苏金牌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169.71万元,其中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人民币22,169.71万元。2017年6月,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金牌厨柜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F-015号)。

  2017年6月6日,金牌厨柜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2,169.71万元置换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金牌厨柜独立董事、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次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投入资金有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度全部置换完毕。

  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73.2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次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投入资金有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度全部置换完毕。

  2019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江苏金牌年产7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江苏金牌年产6万套整体厨柜扩建项目”、“三期项目工程(含厂房及配套设施)”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含理财收益)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11月5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共计131.42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金牌厨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5,322.10万元,建筑面积21,230平方米,包括新建产品研发厂房1栋、打样车间1栋、多功能服务中心1栋。因厦门市政府出台《厦门市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以及为满足金牌厨柜日益增长的研发和展示需求,提升整体形象,经金牌厨柜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研发中心项目的多功能服务中心由三层改为四层,建筑面积由6,700平方米变为8,726.3平方米,同时新增形象提升和功能拓展工程。

  由于研发中心项目新增的形象提升和功能拓展工程需分阶段实施,故金牌厨柜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0年10月31日。

  金牌厨柜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金牌厨柜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0年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募投项目的土建施工单位受复工进度、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土建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延后,同时国外设备采购、交付周期也出现延长,导致该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故公司决定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1#、2#、4#、5#厂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 9月30日。

  2021年4月7日,金牌厨柜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1#、2#、4#、5#厂房建设项目”延期事项,金牌厨柜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2月28日,金牌厨柜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江苏金牌年产7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江苏金牌年产6万套整体厨柜扩建项目”、“三期项目工程(含厂房及配套设施)”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含理财收益)共计2,733.5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具体详见附表1《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3月31日,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牌厨柜”)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29,575,676.02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江苏金牌系指公司子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陕西建潘系指公司子公司陕西建潘厨卫有限公司,杭州建潘系指公司子公司杭州建潘卫厨有限公司,无锡建潘系指公司子公司无锡建盈卫厨有限公司,澳洲子公司系指金牌厨柜澳洲有限公司(GoldenhomeAustrilia Pty Ltd),美国子公司系指金牌厨柜国际有限公司(Goldenhome International Inc.),比斯坎湾子公司系指比斯坎湾厨柜有限公司(Biscayne Cabinetry Inc)。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资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还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供核查。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 A 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